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要求,院党委研究决定了党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党委书记、院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市和市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领导、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医院腐败现象的发生。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预防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8、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出现不廉洁行为。
9、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人员履行职责。
二、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党委成员在党委书记、院长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党委书记、院长负责。
1、协助党委书记、院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科室性质和任务,理论联系实际,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3、组织分管科室、部门领导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医德遗风、廉政教育,要求所属科室人员在医院管理、经营活动和医疗服务中,杜绝拿“回扣”、吃请、受礼、收“红包”、“好处费”等不廉洁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负责组织分工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模范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和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和不廉洁的人和事,做好批评与教育整改工作。
6、在做好分工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治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出现不廉洁行为。
7、积极协调、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人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