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暂无在线客服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暂无热线电话
返回顶部

< >
首页 > 党务公开专栏

泰安市中医二院党务公开制度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3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11日11:06:21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为扎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 医院党务公开要按照党章、党内法规、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突出公开侧重点,做到真实可信、及时有效、注重实效。

三、医院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凡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公开的事项,由党委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公开;

(二)未列入党务公开内容,但事关医院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主动公开;

(三)未列入党务公开内容的,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经党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1.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廉洁从业教育情况;

2.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1.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及党组织基本情况;

2.党内推荐、选举和党组织换届情况;

3.党组织党员发展情况;

4.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及考核情况;

5.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落实情况;

6.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

7.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8.党内关怀和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9.党组织活动开展及参加情况;

10.党内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工、联系方式;

2.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3.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及考核评价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1.所属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下派上挂、考核奖惩情况;

2.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1.参加密切联系群众活动情况;

2.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检查、考核情况;

3.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4.违纪违法党员处理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2.党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情况;

3.其他事项。

五、医院党务公开应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如下形式实行。

(一)在门诊、病房及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专栏等;

(二)通过院内局域网、医院对外网站进行公开;

(三)通过编印《泰安中医》、信息等资料公开相关内容;

(四)设立党务公开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五)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适时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职工恳谈会等。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

(一)对中央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机构设置、班子成员相关信息、工作目标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坚持向党员和群众长期公开;

(二)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费收缴、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设岗定责、开展创先争优等情况,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定期公开;

(三)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内救济帮扶、阵地建设等情况,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分期公开;

(四)对临时性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等情况,如党员学习教育、评优评先、干部推荐选任等,坚持向党员或群众即时公开。

七、医院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党务、纪检、办公室院务、人事科、监察部监察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落实党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内容、标准、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支部党建目标管理,有效的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全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具体实施党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及反馈工作,做好党务公开资料登记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八、院党委实行党务公开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评。对发现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内容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党务公开投诉信箱 下一条:我院参加全国第六届“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启动仪式